1 總 則
1 總則
1.0.1 為使中小學校建設滿足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建筑安全、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需要,制定本規范。▼ 展開條文說明 1.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其后的條文提出了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青少年的寄宿問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青少年隨班就讀問題;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的問題以及學校的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等問題,并明確規定了相關的原則。據此在對1986年制定的《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后簡稱《原規范》)的修訂工作中對以上這些問題都分別進行細化,對相關的條文進行了修改,并增添了部分技術性的規定。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和農村中小學校(含非完全小學)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規劃和工程設計。▼ 展開條文說明 1.0.2 本規范修訂中已將《原規范》適用范圍中的中等師范學校和幼兒師范學校移出。《原規范》不含農村學校,修訂中將農村學校納入,有利于提升農村中小學校建筑建設的標準,構建城鄉一元化的學校建設新格局。 1.0.3 中小學校設計應遵守下列原則: 1 滿足教學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3 校園本質安全,師生在學校內全過程安全。校園具備國家規定的防災避難能力; 4 堅持以人為本、精心設計、科技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滿足保護環境、節地、節能、節水、節材的基本方針;并應滿足有利于節約建設投資,降低運行成本的原則。 1.0.4 中小學校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 術 語
2.0.1 完全小學 elementary school 對兒童、少年實施初等教育的場所,共有6個年級,屬義務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學 lower elementary school 對兒童實施初等教育基礎教育階段的場所,設1年級~4年級,屬義務教育。 2.0.3 初級中學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對青、少年實施初級中等教育的場所,共有3個年級,屬義務教育。▼ 展開條文說明 2.0.1、2.0.3 個別地區(如上海市、哈爾濱市)的學制規定完全小學為5年制,初級中學為4年制,本次修訂規范在基地及用房量化的統計中未將其分別列為一類,具體指標由地方標準調整。 2.0.4 高級中學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對青年實施高級中等教育的場所,共有3個年級。 2.0.5 完全中學 secondary school 對青、少年實施中等教育的場所,共有6個年級,含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教育的學校。其中,1年級~3年級屬義務教育。 2.0.6 九年制學校 9-year school 對兒童、青少年連續實施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學校,共有9個年級,其中完全小學6個年級,初級中學3個年級。屬義務教育。 2.0.7 中小學校 school 泛指對青、少年實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學校,包括完全小學、非完全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完全中學、九年制學校等各種學校。 2.0.8 安全設計 safety design 安全設計應包括教學活動的安全保障、自然與人為災害侵襲下的防御備災條件、救援疏散時師生的避難條件等。▼ 展開條文說明 2. 0.8 本規范所規定的安全設計是指在滿足國家規范涉及的場地設計、無障礙設計、疏散空間設計、消防設計、抗震設計、防雷設計等具體內容的基礎上,對校園內教學活動及生活方面的安全保障和對易發生的災害及事故的防范所進行的綜合防御設計。 2.0.9 本質安全 intrinsic safety 本質安全是從內在賦予系統安全的屬性,由于去除各種早期危險及潛在隱患,從而能保證系統與設施可靠運行。▼ 展開條文說明 2. 0.9 以建筑環境中物質方面的基本性質為基礎,在與人群密切聯系的有關特性方面,校園環境及學校建筑本身應對師生實現安全保障。本質安全設計是從根源上預先避免建筑內外環境及設備、設施等全部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這是本質安全與傳統安全最重要的區別。針對校園本質安全進行設計的重點強調在方案設計階段及初步設計階段杜絕學校建成使用后可能發生的風險。本質安全型的建筑不僅內在系統不易發生事故,還具有在災害中自主調節、自我保護的能力。 2.0.10 避難疏散場所 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發生意外災害時受災人員疏散的場地和建筑。 2.0.11 學校可比總用地 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 校園中除環形跑道外的用地,與學生總人數成比例增減。▼ 展開條文說明 2.0.11 小學五年級至高中三年級的部分體育課必須在環行跑道上完成,其占地面積有定制,與辦學規模及學生總人數之間無線性比例關系。本規范將校園總用地中減除環形跑道占地后的用地界定為“學校可比總用地”,學校可比總用地隨辦學規模及學生總人數成比例增減。 2.0.12 學校可比容積率 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 校園中各類建筑地上總建筑面積與學校可比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展開條文說明 2.0.12 這是一項新的指標。用這一指標衡量中小學校設計的土地利用率比較客觀、公平。以校園總用地為基數的容積率不易直接表達中小學校設計土地利用率的實效。本規范規定以學校可比容積率作為判定學校設計土地利用率的一項基本參數。 2.0.13 風雨操場 sports ground with roof 有頂蓋的體育場地,包括有頂無圍護墻的場地和有頂有圍護墻的場館。
3 基本規定
3 基本規定
3.0.1 各類中小學校建設應確定班額人數,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完全小學應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學應為每班30人; 2 完全中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應為每班50人; 3 九年制學校中1年級~6年級應與完全小學相同,7年級~9年級應與初級中學相同。▼ 展開條文說明 3.0.1 依據教育部的規定確定本條文中的班額人數,并據此合理布置課桌椅,核定教學用房面積。每班學生人數過多,教室內前排側邊座位及后排座位的學生看不清黑板上的字和圖,不能保證教學預期效果。座位擁擠,遇突發事件時,疏散不暢,安全也難以保障。應按此標準限制班額人數,并應根據生源情況逐步推行小班額制。小班額制是各國辦學的趨勢。小班額易于因材施教,易于使老師更細致地關心每一個學生,使每一個學生的身心和智力都能健康成長。 3.0.2 中小學校建設應為學生身心健康發育和學習創造良好環境。▼ 展開條文說明 3.0.2 本條關注全體兒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育。2005年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國家民委、科技部共同組織的第5次對全國城市和鄉村的1320所學校25個民族的38萬多名男女學生的身高、體重等身體形態、生理技能、身體素質及健康狀況進行了調研,發表了《2005年中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報告》。與1985年的記載相比,(7~18)歲學生的身高普遍有所增長,城市男生增長49mm,農村男生增長58mm,城市女生增長35mm,農村女生增長45mm。除身高外,肩寬、體重等其他參數也有明顯變化。本規范在與體型及發育相關條文的修訂中,對尺度的規定都作了相應的調整。 3.0.3 接受殘疾生源的中小學校,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 50的有關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 展開條文說明 3.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19條明確規定:“普通學校應當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學校建設應滿足這一需求。為使學校資源物盡其用,目前階段可由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確定部分學校接受殘疾生源,這些學校的設計必須符合本規范對設置無障礙設施的規定及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 50的有關規定。 3.0.4 校園內給水排水、電力、通信及供熱等基礎設施應與中小學校主體建筑同步建設,并宜先行施工。▼ 展開條文說明 3.0.4 配套基礎設施是辦學的基本條件。大部分配套基礎設施(特別是管網)埋置于地下,在主體結構投入使用后再繼續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工程不但影響教學和生活,更會加大施工的難度和風險。為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需要,創造健康的環境,必須具備水、電、通信等基礎設施,本規范修訂中增加了這一條文。設計和建造應符合這一建設需要。 3.0.5 中小學校設計應滿足國家有關校園安全的規定,并應與校園應急策略相結合。安全設計應包括校園內防火、防災、安防設施、通行安全、餐飲設施安全、環境安全等方面的設計。▼ 展開條文說明 3.0.5 “安全第一”是學校建設必須執行的基本原則。下列與校園安全相關的事故災難個例觸目驚心: ——1988年12月7日,莫斯科時間10時許,前蘇聯亞美尼亞加盟共和國北部發生里氏7級地震,截止到1989年3月,統計在24972名死亡者中,學生死亡近6000人;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瑪依友誼館火災,因各種誘因(窒息、中毒、踩踏、燒灼等)致死亡者323人,80%以上為中小學生。 ——2002年9月23日19時許,內蒙古烏蘭察布盟豐鎮市第二中學三層的教學樓發生學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21名學生死亡,43名學生受傷; ——2004年9月1日~3日,俄羅斯別斯蘭中學發生車臣武裝恐怖分子的人質事件,共造成326人死亡,其中多數為中學生。 ——2005年6月20日,黑龍江寧安市沙蘭鎮中心小學在山洪中蒙難,117人死亡,其中包括105名學生。
以上事例警示學校校園的安全設計是學校設計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必須認真、細致地處理每一個細節。特別應關注普通教室與各種專用教室之間的通道、教室與廁所及開水間之間的通道、教室內從座位到門口的通道、從教室門口到樓梯口的通道(走道)、樓梯間以及從樓梯間到樓門(建筑出入口)的通道等疏散途徑必須安全通暢。 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GB 50413及《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規定,中小學校的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設防類別應不低于重點設防類(乙類)。應按所在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進行抗震計算,并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1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 3.0.6 由當地政府確定為避難疏散場所的學校應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展開條文說明 3.0.6 學校建筑屬重點抗震設防類建筑,且其各種教室、風雨操場空間較大,并有開敞的體育場地,通常可被選定為城鄉“固定避震疏散場所”,作為人員較長時間避震和進行集中性救援的場所。為此應在學校的體育用地處設置各種生命保障設施的固定接口。日本阪神大地震時,生還者中有百分之八十受益于學校的避難設施,這一經驗值得我國借鑒。避災疏散場所必須具備有保障的生命線系統,包括應急照明、應急水源、應急廁所、食品備用庫、應急通信系統及避難空間的通風換氣系統。 3.0.7 多個學校校址集中或組成學區時,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建筑和場地。分設多個校址的學校可依教學及其他條件的需要,分散設置或在適中的校園內集中建設可共用的建筑和場地。▼ 展開條文說明 3.0.7 目前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方針指引下、我國大中城市很多新建居住區的容積率為1.3~2. 8。依此計算,每1平方公里內可布置一座4萬~6萬人的居住區,其中有880名~1320名初中學生和1720名~2580名小學生,宜建設2~3所完全小學和1所初級中學或完全中學。由此,資源共享的策劃和設計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間。以圖書館為例,每個學校可以各自建設藏書量為2萬冊(完全小學)或2萬冊~4萬冊(完全中學)的圖書室,但也可以合建1座藏書量為10萬冊的水平較高的、稍具規模的圖書館。又以體育設施的建設為例,小學1年級~4年級的“體育技能”和“運動參與”內容中都沒有中長跑項目,不需要環行跑道。每所24班的小學設置200m環行跑道,占地0.44萬m2 ,僅為每學期中長跑課時有限的五、六年級使用,效率太低。反之,由各校按課程標準規定自建籃、排球場等小場地,并共建有看臺的中型(甚至是大型)運動場。在科學、公平地安排各校使用時間的前提下,可以明顯提升整個地區各校體育設施的水平,也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效益。 3.0.8 中小學校建設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宜按綠色校園、綠色建筑的有關要求進行設計。▼ 展開條文說明 3. 0. 8 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是我國建設的國策,學校建設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應率先做到不破壞環境并節約既有資源。對學校建設進行綠色設計需特別關注于以下4個方面: 1 校園規劃及建筑設計滿足中小學校的教學需要; 2 在建設、使用、改建、拆除的整個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減到最小; 3 節約土地、能源、水、材料等資源的消耗; 4 節約投資,提高建設項目的性價比,提高學校在全壽命周期內的經濟性和運行效果。 進行綠色設計,把中小學校建設成為“綠色建筑”,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建設的方針,也是全世界追求可持續發展的大趨勢。同時,教育部制定的《環境教育課程指南》規定每所學校的建設本身就是該中小學校環境教育課程教材的一部分。所以,學校校園規劃和建筑設計是否確實是綠色設計,將決定日后建成的學校將成為該校環境教育課程的“正面教材”還是“反面教材”。 3.0.9 在改建、擴建項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場地、設施及建筑。▼ 展開條文說明 3.0.9 在改建、擴建項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場地、設施及建筑。大拆大建,把場地全部推平再建,不但浪費,而且推除了原有的特色和文化痕跡。 3.0.10 中小學校設計應與當地氣候、地理環境、社會、經濟、技術的發展水平、民族習俗及傳統相適應。▼ 展開條文說明 3.0.10 我國各地區、各民族的各種條件及建造技能、特長的差異甚大,一方面要通過規范的規定使全民都能平等地受惠于國家的進步和發展;另一方面,要使學校建設項目因地制宜,植根于所在地域,宜采用當地樂于接受,易于推廣的做法。 校園和學校建筑是校園文化的實體部分,對學生有熏陶作用。不同地區的學校應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傳統,并適應自選課程的需要。繼往開來,中小學校設計應創造條件使中華文化豐富、深厚的積淀得以世代傳承。 3.0.11 環境設計、建筑的造型及裝飾設計應樸素、安全、實用。
4 場地和總平面 4.1 場 地
4.1 場 地
4.1.1 中小學校應建設在陽光充足、空氣流動、場地干燥、排水通暢、地勢較高的宜建地段。校內應有布置運動場地和提供設置基礎市政設施的條件。4.1.2 中小學校嚴禁建設在地震、地質塌裂、暗河、洪澇等自然災害及人為風險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標的地段。校園及校內建筑與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對各類污染源實施控制的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 展開條文說明 4.1.2 本條對原條文有較大修改,并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所謂自然災害及人為風險高的地段指已知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陷、地裂、雷暴、洪澇、沖塌、颶風、海嘯等災難的地段及地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錯位的部位。 校園周邊環境質量以建校立項時的環境質量評估報告為依據。中小學校環境質量評估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該地段的氣候特征、空氣潔凈度、噪聲級、地質條件、雷暴記錄、電磁波輻射測定、土壤氡污染檢驗值等項。目前我國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對各種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的控制已有相關標準,在設計中應遵照執行。 4.1.3 中小學校建設應遠離殯儀館、醫院的太平間、傳染病院等建筑。與易燃易爆場所間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展開條文說明 4.1.3 學校是學生身心得以健康成長的園地,本條旨在保障師生安全及身心健康,應嚴格遵守。 1 殯儀館、醫院的太平間、傳染病院是病源可能集中之處,長期為鄰,對師生健康會造成威脅。 2 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各類易燃易爆的危險場區的防護距離隨危險品的類別及儲放規模而不同,需區別處理。 4.1.4 城鎮完全小學的服務半徑宜為500m,城鎮初級中學的服務半徑宜為1000m。▼ 展開條文說明 4.1.4 本條規定強調學校布點要均勻,做到小學生上學時間控制在步行10min左右,中學生上學控制在步行15min~20min左右。 4.1.5 學校周邊應有良好的交通條件,有條件時宜設置臨時停車場地。學校的規劃布局應與生源分布及周邊交通相協調。與學校毗鄰的城市主干道應設置適當的安全設施,以保障學生安全跨越。▼ 展開條文說明 4.1.5 由于居住水平提高和人口增長率降低,一些地區居住人口密度降低,學生生源減少,成規模建制的學校布點稀,學生跨城市干道上學的現象并非罕見,極為危險。當城市干道的規劃確定后學校選址時,學生生源盡量不跨城市干道;反之,在規劃、建設城市干道時應同步規劃建設適當的安全設施,以保障學生安全跨越。 4.1.6 學校教學區的聲環境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有關規定。學校主要教學用房設置窗戶的外墻與鐵路路軌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與高速路、地上軌道交通線或城市主干道的距離不應小于80m。當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展開條文說明 4.1.6 本條規定的學校與鐵路的距離300m,是二者間有建筑物遮擋時所需要的距離。當沒有遮擋或學校處于流量大的鐵路線轉彎處或編組站附近時,距離需加大;當鐵路的流量小或車速低時,此距離可縮小。本規范對高速路、地上軌道交通線或城市主干道作為噪聲源規定的減噪距離是按照其對外廊式學校開窗教室的噪聲干擾自然衰減距離確定的。 4.1.7 學校周界外25m范圍內已有鄰里建筑處的噪聲級不應超過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有關規定的限值。▼ 展開條文說明 4.1.7 教學要防止受到噪聲干擾。同時,學校音樂課、體育課、課間操,甚至全班集體朗讀對周邊近鄰都可能造成噪聲干擾。應在規劃設計中通過對周邊環境、用地形狀認真調查、分析,合理布局,避免干擾近鄰。若用地條件過差時,需對用地作相應調整。 4.1.8 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嚴禁穿越或跨越學校校園;當在學校周邊敷設時,安全防護距離及防護措施應符合相關規定。▼ 展開條文說明 4.1.8 本條對原條文進行了修改,并確定為強制行條文。 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及石油管道都有爆燃隱患,危險性極大,故不得將校址選在這些管線的影響范圍內。建校后亦不得在校園內過境穿越或跨越,以保障師生安全。
4.2 用 地
4.2 用 地
4.2.1 中小學校用地應包括建筑用地、體育用地、綠化用地、道路及廣場、停車場用地。有條件時宜預留發展用地。▼ 展開條文說明 4.2.1 《原規范》未將道路及廣場、停車場用地單獨列出。近年來,各地重視校園環境的交往功能、空間設計和停車場地,道路及廣場、停車占地比例提高,本次修訂在用地分類時將其作為一類用地予以布置和計量。 4.2.2 中小學校的規劃設計應合理布局,合理確定容積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間,節約用地。▼ 展開條文說明 4.2.2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學校建設中應該提高土地利用率。地下空間值得大力開發。地下空間的利用也有其明顯的困難,即:缺少天然采光、自然通風;需要防水或防潮;防火要求高;結構受地上建筑結構的限制;建安成本也較高。然而,光導技術和防水技術的日漸成熟。同時,下沉式花園的做法能更有效地使地下室獲得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這些都有益于解決利用地下空間的困難。地下建筑建安成本雖高一些,但與節約的土地價值相比還是值得的,中小學校設計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 4.2.3 中小學校的規劃設計應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學校可比容積率判斷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展開條文說明 4.2.3 判斷學校建設的土地利用率時,應將用地分作隨學生人數成正比例增減的用地及與學生人數無比例關系的用地兩部分進行比較: 隨學生人數成正比例增減的用地包括建筑用地、綠化用地及部分體育用地,如籃球、排球、體操、體育游戲等場地等。不成比例增減的用地包括環形跑道等。18班與36班的初級中學的學生人數差一倍,但依教學需要,都應配置一個至少是200m的環行跑道,占地同為0.58公頃,占有學校用地中很大的份額。將此參數按人均用地對學校設計的土地利用率進行比較,對規模小的18班學校不公平。所以,這部分占地不可比。本規范提出一個新術語:“學校可比總用地”,定位為學校總用地減除環行跑道的占地。 為科學地判斷學校設計對土地利用的水平,提出一個新的指標:“學校可比容積率”。即:學校可比容積率=學校地上建筑面積總和/學校可比總用地。 4.2.4 中小學校建筑用地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學校的建筑用地應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地應計算至臺階、坡道及散水外緣; 2 自行車庫及機動車停車庫用地; 3 設備與設施用房的用地。▼ 展開條文說明 4.2.4 2 中小學校自行車庫用以停放教工及中學生的自行車。機動車庫只能滿足本校公車和教職工的自用車。車庫建筑和用地應與學校所在地的交通和經濟條件協調,結合實際情況設置。 3 設備用房主要包括變配電室、應急發電機房、水泵房、鍋爐房等,設施用房主要包括水處理設施、垃圾收集點等。當所在地的市政設施完備時,學校無需自備全部設備與設施用房;條件差時,應補充其不足。 4.2.5 中小學校的體育用地應包括體操項目及武術項目用地、田徑項目用地、球類用地和場地間的專用甬路等。設400m環形跑道時,宜設8條直跑道。▼ 展開條文說明 4.2.5 表1為中小學校主要體育項目的用地指標。 4.2.6 中小學校的綠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綠地、零星綠地、水面和供教學實踐的種植園及小動物飼養園。 1 中小學校應設置集中綠地。集中綠地的寬度不應小于8m。 2 集中綠地、零星綠地、水面、種植園、小動物飼養園的用地應按各自的外緣圍合的面積計算。 3 各種綠地內的步行甬路應計入綠化用地。 4 鋪栽植被達標的綠地停車場用地應計入綠化用地。 5 未鋪栽植被或鋪栽植被不達標的體育場地不宜計入綠化用地。 6 綠地的日照及種植環境宜結合教學、植物多樣化等要求綜合布置。▼ 展開條文說明 4. 2.6 綠地是保障學校環境質量的重要方面,同時可進行科學課、生物課及環境教育課的直觀教學及實踐活動。不得強調氣候條件差或缺少土地而忽略綠地的設置。種植園、小動物飼養園及水面的設置應據學校所在地的氣候等自然條件、學校周邊條件、學校辦學特色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4.2.7 中小學校校園內的道路及廣場、停車場用地應包括消防車道、機動車道、步行道、無頂蓋且無植被或植被不達標的廣場及地上停車場。用地面積計量范圍應界定至路面或廣場、停車場的外緣。校門外的緩沖場地在學校用地紅線以內的面積應計量為學校的道路及廣場、停車場用地。▼ 展開條文說明 4.2.7 《原規范》將廣場及道路用地以道路中心線為界分解至其他三種用地之中,但從功能需要及安全因素著眼,本規范在用地性質和用地面積等方面將其列為一類用地予以規定。道路及廣場、停車場用地占學校總用地的比例較小,但有必要予以重視。 目前一些學校修建了面積過大的廣場,不但土地利用率過低,廣場地面為硬鋪裝也有損于校園熱環境質量。
4.3 總 平 面
4.3 總 平 面
4.3.1 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包括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及管網綜合設計。總平面布置應包括建筑布置、體育場地布置、綠地布置、道路及廣場、停車場布置等。▼ 展開條文說明 4.3.1 應完善總平面設計工作的內容,以避免因該層次的工作不到位而留下隱患。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的國策,應遵照綠色設計的原則,充分而且合理地利用場地原有的地形、地貌,不宜將學校用地全部推平后再建。應進行豎向設計。豎向設計必須體現科學性、經濟性。在總平面設計階段結合發展需要進行管網綜合設計也是買現可持續發展必要的工作內容。 4.3.2 各類小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各類中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 展開條文說明 4. 3.2 《原規范》本條歸屬第5章,現移入本章。 經醫學測定,當學生在課間操和體育課結束后,利用短暫的幾分鐘上樓并立刻進入下一節課的學習時,4層(小學生)和5層(中學生)是疲勞感轉折點。超過這個轉折點,在下一節課開始后的5min~15min內,心臟和呼吸的變化會使注意力難以集中,影響教學效果,依此制定本條。中小學校屬自救能力較差的人員的密集場所,建筑層數不宜過多,制定本條還旨在當發生突發意外事件時,利于學生安全疏散。 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于2h。▼ 展開條文說明 4.3.3 日照是學生健康發育的基本條件,日照時間長短直接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我國衛生部的專題科研成果指出,人體只能通過每天有一定時間的日照才能合成維生素D,日照對抑制癌細胞的侵襲和體格的生長能發揮重要作用。直射陽光并能夠抑制和殺滅部分校內易發傳染病的病菌,日照時間對病菌的殺傷作用見表2。
直射陽光對保護學生健康有重要作用,小學生有50%的課程在普通教室進行,中學生有41%的課程在普通教室進行,所以本規范規定了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荷蘭、瑞士、日本、俄羅斯等國家的法規對學校建設的日照時間也有所規定。 4.3.4 中小學校至少應有1間科學教室或生物實驗室的室內能在冬季獲得直射陽光。▼ 展開條文說明 4.3. 4 為滿足科學課及生物課教學對適時觀察盆栽植物生長過程的需要,本條文對科學教室和生物實驗室利用直射陽光作出規定。 4.3.5 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根據學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導風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構筑物,有效組織校園氣流,實現低能耗通風換氣。▼ 展開條文說明 4.3. 5 本條對原規范作了較大修改,旨在利用所在地的氣候條件節能并改善校園環境微氣候質量。 4.3.6 中小學校體育用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類運動場地應平整,在其周邊的同一高程上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護空間。 2 室外田徑場及足球、籃球、排球等各種球類場地的長軸宜南北向布置。長軸南偏東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 相鄰布置的各體育場地間應預留安全分隔設施的安裝條件。 4 中小學校設置的室外田徑場、足球場應進行排水設計。室外體育場地應排水通暢。 5 中小學校體育場地應采用滿足主要運動項目對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構造做法。 6 氣候適宜地區的中小學校宜在體育場地周邊的適當位置設置洗手池、洗腳池等附屬設施。▼ 展開條文說明 4.3.6 1 當用地起伏不平時,各種體育項目的場地宜依照自然地形順勢布置在不同的高度上,但每一項目用地,包括安全區及周邊的甬道,必須在同一高程上。 2 限制縱軸的偏斜角度是因為田徑場內常順縱軸布置球場。若長軸東西向布置,當太陽高度角較低時,每場有一方必須面對太陽投射,或面對太陽接球,極易發生傷害事故,故規定宜將場地的長軸南北向布置。一般學校早晨第一節課不安排體育課,所以對南偏東的限制較松;下午課外活動時,凡當日無體育課的學生都集中在操場上鍛煉,人數多,所以對南偏西的限制更嚴格。 4 場地排水系統設計的正確與否對體育場地的質量和壽命影響很大。在排水設計中針對不同的場地材料做法應采用不同的參數、坡度及技術措施。 4.3.7 各類教室的外窗與相對的教學用房或室外運動場地邊緣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5m。▼ 展開條文說明 4.3.7 在開窗的情況下,教室內朗讀和歌唱聲傳至室外1m處的噪聲級約80dB,上體育課時,體育場地邊緣處噪聲級約70dB~75dB,根據測定和對聲音在空氣中自然衰減的計算,教室窗與校園內噪聲源的距離為25m時,教室內的噪聲不超過50dB。 《原規范》規定控制兩排教室的長邊相對時的間距及教室的長邊與運動場的間距,由于現在學校的教室樓不一定是矩形,故修訂為控制各類教室的外窗與相對的教學用房或運動場地之間的距離,以避免噪聲干擾,影響教學效果。 4.3.8 中小學校的廣場、操